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更大范围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速增效,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1.新设备投资额在 100 万元 (含) 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新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属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车联网 (智能网联汽车、数字交通) 、生命健康、 电子信息 (集成电路) 、新材料、智能装备等六大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 15%。

技改项目需经市或区行政审批局备案。补助资金根据专项审计确定的备案后清单内不含税设备投资总额及竣工验收核定。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2.对工业企业已竣工的信息化改造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

100 万元 (含) 以上 (软件投入比例须超过 30%) 的,按确认后 的开票金额的 10%给予补助,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 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 15%。

对工业企业已竣工的信息化改造项目,软硬件实际投入 20万元 (含) 以上、100 万元以下 (软件投入比例须超过 30%) 的,按确认后的开票金额的 5%给予补助,属于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项目,补助比例可放宽至 8%。

二、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3.巩固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数智云网链”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车联网、区块链) 等新兴数字产业,支持车联网和数字交通、信创、 区块链、5G等领域的典型场景应用,每年评选不超过5 个优秀场景应用,根据应用场景规模等情况,单个最高给予200 万元奖励。

4.对通过软件和信息技术、大数据行业相关资质认证( CMMI 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 ,给予每个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含同类同级别复审再次获得荣誉) 。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5.对工业企业新设备投资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年节能量超100吨标煤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节能循环经济类项目,按新设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 ( 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 配套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配套奖励10 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速扩量

7.对上年度实现年度应税销售及纳税均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当年应税销售收入同比每新增 1000 万元,奖励企业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上年度工业应税销售下降的企业,下降部分在当年增量中予以扣除。

8.对当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 1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工业应税销售收入超过 100 亿元之后,每提升 50 亿元,奖励 50 万元。

9.对工业企业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首次月度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给予每家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年度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度由区工信局会同区统计局评选 10 家优秀规下工业抽样企业,每家奖励 2 万元。

五、鼓励企业品牌创建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11.对新评定为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配套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车间配套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 (车间) 奖励 5 万元。

12.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的配套奖励 25 万元,获得省级的配套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类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10 万元。

13.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 A级、 AA级、AAA级、AAAA级及以上,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奖励 3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14.对新认定江苏省软件名园、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15 万元;对新入选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 8 万元; 对新认定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AAA、AAAA、AAAAA级的企业或运营机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

15.对新通过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 (新技术、首批次新材料) ,当年或第二年实现工业应税销售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 奖励 10 万元;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首台 (套) 重大装备的企业

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17.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5 万元。

18.对其他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荣誉认定的,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奖励 10 万元,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奖励 5 万元。参加工信领域国家、省、市级软件信息类赛事活动并获奖,每家最多给予 2 万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区工信局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单一 申报事项仅可申请一项奖励。区工信局对材 料的实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扶持项目进行认定;经区财政局政策性复核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示和拨付。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或崇川区其他相关政策

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同一项 目 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配套上级扶持政策的奖励除外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出台后,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