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含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分解、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班子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的落实、催办等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综合性文稿的撰写;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班子办公会议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简报;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日常工作的服务、协调和保障;协助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公务活动、重要接待、区政府重大活动的对接安排。
(三)政策研究科。负责完成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上级研究部门交办的研究课题;负责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信息,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全办内部的调研、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四)秘书科。负责区政府公开电话的接待处理;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通知、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校核工作;负责文电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分办、催办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章、介绍信、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归档;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一般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视频会、现场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区政府办公室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的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办公室的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上级老干部局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政府办公室退休支部工作;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五)政务公开科。承担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政府及办公室政务公开政策的制订、规划和管理,并承担政务公开事务;协助组织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建议案和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管理工作。
(六)经济工作一科。负责联系发展改革、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农业农村和水利、科学技术、财政、税务、审计、统计、人防、接轨上海、沿江保护开发、劳动人事、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文件办理、调查研究、文字组织、信息上报反馈和工作联系、协调;负责区政府就上述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七)经济工作二科。负责联系服务业经济、对外开放、经济贸易、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园区管理、片区开发等方面的文件办理、调查研究、文字组织、信息上报反馈和工作联系、协调;负责区政府就上述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八)城建工作科。负责联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防震减灾、征收安置、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河长制等方面的文件办理、调查研究、文字组织、信息上报反馈和工作联系、协调;负责区政府就上述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九)社会事业科。负责联系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办理、调查研究、文字组织、信息上报反馈和工作联系、协调;负责区政府就上述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十)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报送处置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负责值班文电的办理工作。
(十一)机构节能科(管理科)。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负责拟订区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办公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外事科。负责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外事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审核本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牵头审核或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检查本区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负责本区对外建立和开展友好地区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接待外宾、安排外事参观工作;负责对本区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处理重要涉外事项;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金融服务科。承担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和驻区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以及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推进农村金融建设;推动建设完善金融服务重要平台载体,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征信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相关工作;协同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推进金融科技创新;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公开市场债券违约风险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早期干预等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协同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
(十四)金融管理科(风险防控处置科)。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风险形势,拟订防控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政策;推动健全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研究起草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推动加强法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领域和大型企业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及风险处置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健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和新业态新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落实中央统一制定的监管规则和省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防控和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金融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