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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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中第10项《现场踏勘证明》修改如下:
10 |
现场踏勘证明 |
投标人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
现场踏勘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二、本澄清文件与本工程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三、本澄清文件作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