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小] [中] [大]
1、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R2200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石材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现对R2200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石材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R22002地块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2万元
(3)工期:具体材料进送货时间按甲方通知为准,接通知后5天内完成所需批次送货,每延期一天扣5000元/天。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招标范围:石材,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8月1日至今的相关石材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6.投标人承诺所供材料材质、强度、尺寸等参数不低于样品【投标响应人可提前到R22002地块现场(地点:月洲路南、晏园南岸东侧附近)看样并确认】招标文件要求,如果实际供货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格式详见第五章)
5.7.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五章);
5.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5.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4年8月23日9 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并在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9、招标文件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招标公告栏。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11、本工程评标办法:总价(除税)最低者中标,总价(除税)=含税价/(1+增值税专票税率)。除税总价相同时,抽签决定,抽签号以投标签到表序号为准。
招标单位名称: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区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综合楼1幢9层
联 系 人:刘秋坤 联系电话:1826059745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
联 系 人:孙霞联系电话:0513-66991037
2024年8月8 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