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40/2011-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港闸政办[2011]67号
成文日期: 2011-08-22 发布日期: 2011-08-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40/2011-00057
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港闸政办[2011]67号
成文日期: 2011-08-22
发布日期: 2011-08-22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1-08-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港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附:《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港闸区集中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落实推进大会的部署和安排,我区决定对部分区域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设置等影响市容、妨碍通行问题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行动。一、整治重点

1.违法设置的马路市场、占道摊点;

2.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的饮食、书报等各类亭棚;

3.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的广告、晾晒等设施;

4.未经批准占道堆放、占道修理、占道洗车等行为;

5.未经批准占道设置的工地围挡;

6.占道乞讨行为。

二、整治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区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各类违法违规占道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区政府负责检查督促各街办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对经过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摊点占道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和管理。

城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占道设置亭棚、晾晒、摊点、广告、围挡及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对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或盲道的整治;负责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

民政局牵头组织占道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市区占道电杆、配电箱柜、邮筒、电话亭等设施迁移、整合规划(设计)方案的完善和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对汽车、摩托车修理场所的占道修理行为实施整治。

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单位占道经营、占道洗车行为实施整治。

邮政局、供电、通信部门:加强对所属书报亭、邮筒的日常管理,负责所属书报亭、邮筒占道设置、擅自改造亭棚结构、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对占道设置、影响市容和交通的电杆、配电箱柜、电话亭进行综合整治。

三、序时推进

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20日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6月30日)。各牵头单位组织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设置等违法占道行为进行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5日)。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群众、业主单位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市容秩序。向违法当事人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期限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7月31日)。各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设置等违法行为。

(四)长效管理阶段(8月1日以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执法工作,加大对占道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占道问题的回潮。

四、强化组织领导

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占道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