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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 2022年06月16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6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一、登陆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nantong.gov.cn),访问首页右侧的“调查征集”栏目,通过“我要提议”对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邮政编码:226007,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稿说明

修订后《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有六十条,较原《条例》的六十三条内容减少3条,共设置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通过修订,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属地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支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给予业主的义务;进一步规范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主体和筹集渠道,针对当前部分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新增了紧急维修由业主申请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组织的规定;建立了住宅小区应急物业服务机制,规定了应急物业服务组织实施的主体、应急服务的内容、期限和费用来源;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物业保修金给予规定,删除了原《条例》中涉及物业保修金的有关条款;根据机构改革,对原《条例》中部分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上位法中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费”等名称的表述,将原《条例》中相关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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