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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崇川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 征集时间:

    2026年02月10日 - 2026年03月10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崇川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建筑业发展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崇川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行业发展规模,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实现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至2027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和税收贡献实现跨越发展,力争实现产值突破900亿元,税收总额突破20亿元;力争新增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3家;培育产值超50亿元企业1家,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晋升

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晋升施工总承包壹级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晋升专业承包壹级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当年获得鲁班奖,总承包企业奖励80万元,参建企业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独立承建企业),奖励4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或詹天佑奖(独立承建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专业类国家级最高奖项(如安装之星奖、钢结构金奖、建筑工程装饰奖),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扬子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如紫琅杯)或省级专业类优质工程奖(如华东优质安装工程奖)奖励5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参与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参照《崇川区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崇川政规〔2023〕2号)执行。承担的建筑科技项目被评为省级建设科技推广项目或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的,每项奖励15万元;获评国家级QC成果一类(等)奖、二类(等)奖、三类(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承担的项目被评为省、市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企业以联合体走出国门参与海外建设,对通过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投标,对参与国家重大项目(以国家发改委立项文件或列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为准)建设的企业,合同金额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合同金额1-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兑现流程

每年3月底前,企业书面材料递交至区住建局,并经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审核报批后拨付。

五、兑现条款

(一)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有不良信用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等,均取消扶持奖励资格。

(二)企业不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扶持和奖励,出现市、区两级奖励重复的,就高执行。

六、其他

(一)本政策意见扶持和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二)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崇川政办发〔2026〕1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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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稿说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崇川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行业发展规模,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实现全区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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