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文件精神,依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绿色发 展,强化资源统筹、政策协同,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从而达到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促进农村环境有效改善,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二、支持内容和补助对象
结合我区实际,省补资金用于稻麦等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犁耕深翻)的,原则上补助给按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二)加大政策宣传。制定方案,部署工作、落实面积,
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等技术培训和指导,实地检查还田质量和效果,组织还田结果结报。
(三)开展第三方核查。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做好核查工作,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对核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接受市级监督检查。
(四)加快拨付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或其他类型的直接兑付到银行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 一 )资金分配。根据我区实际,省补资金主要统筹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对实施秸秆机械化切碎并全量还田的,给予每亩40元(含上级补贴)的经费补贴,由机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社区)、街道申报,并经初审汇总报区审核后发放。
(二)组织实施。在“三夏”、“三秋”收割期间,相关部门和各涉农街道农业部门要建立技术指导和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帮助解决还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三)使用周期。财政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主动服务、工作前移,做好补贴的申报、核查和资金发放工作,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涉农街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规范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二)严格资金执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一体化监管,补助流程办法按往年执行并做适当优化。各涉农街道突出公开公示,“阳光操作”,落实好村级确认统计,乡镇审核、汇总、公示。及时有效解决来信来访,防止舆情发生。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涉农街道要规范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方案、协议、总结等文档和图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同时要强化责任监督,规范实施要求。
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