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2-00041 | 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1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分局:
《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等,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川区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预案体系
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各街道(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区域统筹,属地为主。建立全区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统筹实施预警和响应。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单位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领域、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绩效分级,精准减排。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科学制定减排措施。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应急响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办事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崇川生态环境局,由崇川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任、崇川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宣传部、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局、城管局、农水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崇川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房征中心、环卫处、各街道(开发区)等。
2.2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决定,指导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市及周边有关区的联络工作。
2.3 区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区纪委监委
对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督查组调查情况,对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2)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新闻发布预案。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与措施。
(3)区政府办(应急办)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4)区发改委
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会同生态环境局拟定不同预警响应级别等级下的能源保障方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开展能源保障、煤质监督等工作。
(5)区教体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街道(开发区)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负责制定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分预案组织实施。做好应急期间群众减少户外健身活动的宣传。
(6)区工信局
配合崇川生态环境局指导各街道(开发区)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并督促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在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会同崇川生态环境局汇总各街道(开发区)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7)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
(8)区住建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房屋建筑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房屋建筑工程扬尘管控措施,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总报送。
(9)区市政和绿化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应急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强化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扬尘管控措施。配合市交通局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大共同交通保障力度。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强化交通工程的施工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的监管。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工地管控情况和交通工程、港口、码头受影响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0)区城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的监管,开展扬尘、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执法检查,会同公安部门对辖区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全区渣土车运输管理和扬尘管控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1)区农水局
负责全区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的指导、督促和管理。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开展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各街道(开发区)扬尘防治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保证扬尘防治费用落实到位,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参与秸秆禁烧督查。
(12)区卫健委
负责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报告与重污染天气相关的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儿科疾病的异常发病情况,并相应加强疾病救治力量。
(13)区应急管理局
做好工业企业内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14)公安崇川分局
配合市公安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对违禁车辆的查处力度。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在全区范围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崇川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及时汇总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监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开发区)落实林业机械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16)崇川生态环境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全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并及时更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发区)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会同市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
(17)区环卫处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保洁降尘,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预警期间,主次干道、国控站点周边道路每日不少于2次湿扫、3次洒水,重点区域加大频次,雾炮车不间断巡回作业。
(18)区房征中心
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并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期间停工房屋动迁工地名录,确保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落实到位,对各街道(开发区)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4 街道(开发区)职责
各街道(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本级经费保障,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街道(开发区)配合崇川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及时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5 企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企业单位职责。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并报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在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服务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义务。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 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
3.1 预警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预警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级别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可跨自然日计算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96小时。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2 预警及响应启动与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立即向各街道(开发区)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传达。
区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级别。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时,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知,及时解除预警及应急响应。
3.3 响应程序
响应启动后,各街道(开发区)及时组织落实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指导各街道(开发区)做好应对工作。
3.4 响应措施
根据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崇川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重污染天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30%、40%、50%。
3.4.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Ⅲ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企业暂停露天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路面开挖、路面洗刨、道路沥青摊铺、土方运输(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封闭式运输土方的除外)、楼层垃圾清扫作业以及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2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2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环卫处)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
3.4.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
崇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Ⅱ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②扬尘管控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道路沥青摊铺、施工工地等作业暂停(因安全或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3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2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环卫处)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建材、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公安崇川分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区城管局)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责任部门: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
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重点查处道路冒黑烟、蓝烟等异常工况车辆。(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
3.4.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提醒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责任部门:区教体局)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市民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倡导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责任部门:区指挥中心办公室)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①工业减排措施
根据Ⅰ级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
积极利用区外来电,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汽车制造、家具制造、船舶修造、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行业暂停使用涂料、油墨。(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
②扬尘减排措施
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公安崇川分局)
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因安全或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道路沥青摊铺等作业暂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
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洒水降尘每日上午、下午各不少于4次;加大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力度;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
产生扬尘污染的散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政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气温在摄氏4度以上,主次干道每日不少于3次机扫(冲洗)、3次洒水。(责任部门:区环卫处)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公安崇川分局)
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沙浆、钢材等)。(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区城管局)
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全部停用(应急抢险用除外)。(责任部门: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
城区禁行柴油货车,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
④其他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责任部门:崇川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
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区城管局)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
4 应急豁免
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评定为豁免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工业企业豁免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确定,施工工地豁免名单由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和园林、水利等部门共同确定。豁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应急豁免期间,如发现有悖于豁免条件的行为,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当市解除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区终止应急响应。
5.2 善后处置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在应急终止后24小时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街道(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应每天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后,同时报告区政府。
6.2信息报送内容
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区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安排必须的经费,主要用于环境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7.2 通信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7.4 应急科技保障
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研判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7.5 人力资源保障
区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应急能力评估
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全区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责任网络,明确应急减排清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监督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街道(开发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约谈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10 附 则
10.1 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大面积秸秆焚烧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10.2 预案管理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大气环境安全管理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并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各成员单位可参照本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崇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名单,区发改委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燃煤企业名单,崇川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工信局牵头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区住建局、市政局牵头制定本地区施工工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每年9月、12月更新一次。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附件
崇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为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与崇川生态环境局合署办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顾 斌 市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城管局局长
副总指挥:王 军 崇川生态环境局局长
翟晓莉 区攻坚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黄金群 区政府办副主任
施学静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潘卫兵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沈 雷 区发改委副主任
黄超逸 区体育总会副会长
周伟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
马 磊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兵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陆 锐 区市政局副局长
张爱祥 区农水局副局长
周 兵 区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智勇 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
尹 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吕 欣 崇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 杰 区环卫处副主任
毛丽华 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沈晓飞 区房征中心副主任
徐 贤 崇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贤 城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潇予 陈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毅 和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建 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 伟 狼山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 波 秦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 剑 任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曹晓春 天生港镇街道人武部部长
王 佳 唐闸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均 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金柯宏 新城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楠 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光辉 学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增辉 永兴街道人武部部长
叶卫民 钟秀街道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