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338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参与南通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崇川区参与南通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方案》已经一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崇川区参与南通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方案
为加快健全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切实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南通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总体方案》部署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参与南通市本级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城市安全、美好生活”主题,全面参与南通市本级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大幅下降。全区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初步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区委区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将城市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各功能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加大城市安全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领域的财政投入。
4.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
5.在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及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公益宣传。
6.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7.认真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县级城市版)》,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相关现场点位,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8.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0.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市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11.城市安全事故指标有效控制。近三年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前三年平均值、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前三年平均值、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前三年平均值、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前三年平均值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崇川分局、民政局、崇川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六)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明显加强
12.科学制定城市安全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配合市级开展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人防工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燃气、城市照明、城市供排水、人防工程、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梯、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和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崇川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3.加强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参与市市政消防栓和供水、 燃气管网等市政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不断提升社区“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达标率。参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按规定设置分离设施、标志标识,保障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备齐全。加强城市堤防、河道、管网、泵站等城市防洪排涝安全设施建设,对城市易淹易涝区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强化城市道路综合管廊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崇川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14.加快城市产业安全改造与升级。严格执行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七)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明显健全
15.加强城市工业企业风险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达到100%;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成率达到100%,形成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完成率达到100%;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及监测。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16.加强人员密集区域风险防控。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符合标准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基本建立长效机制,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到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并开展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民宗局、公安崇川分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17.加强城市公共设施风险防控。参与做好供电、供水管网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地下管线、窨井盖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并有效运行;开展地下工程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塌陷隐患排查和整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两客一危”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城市内河渡口渡船安全达标率达到100%;长江崇川段、内河沿岸建立危险货物码头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按计划治理完成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管控通报问题。汽车客运站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进行管理,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实施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实时监控,开展“三超一疲”、“百吨王”、“大吨小标”等交通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完成整改;定期开展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玻璃幕墙、灯箱隐患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18.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防控。水文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按规定编制洪水风险图,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和整改;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对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制定加固计划并实施;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计划实施;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配合市级开展专业监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八)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明显强化
19.健全城市安全责任体系。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将城市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区委常委会、党工委委员会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街道、开发园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20.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编制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 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1.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 信息化执法率达到90%以上,执法检查处罚率达到5%以上。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举报投诉办结率达到100%。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公安崇川分局、区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九)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2.推广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加大在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风险辨识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和应用领域的财政投入。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 建筑施工、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安全、气象、水利、地震、 地质、消防等行业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崇川分局、财政局、崇川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23.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委、公安崇川分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2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在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大力提升城市安全文化氛围;村、社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建设不少于1处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不断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职业健康、爱路护路、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大力推进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开展应急避险、人员疏散掩蔽演练活动,增强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将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村、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市民安全获得感、满意度,有效提升市民安全知识知晓率,切实强化市民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司法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十)城市安全应急救援明显增强
25.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域(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平台与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并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制作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表),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设置显著标志,基本设施齐全,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大于1.5平方米,新竣工人防工程标识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26.加强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规定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前)
研究制定参与创建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创建任务清单、时序进度推进表,全面细化分解创建工作任务。适时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组建创建专班,区创建办实体化运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全面对照参与创建方案和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研究制定并细化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落地,推动完善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体系。按照“底数清、问题清、措施清、责任清”的“四个清”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辨识和整改管控工作,完成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建档,绘制城市安全风险分布图。启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现场点位摸排自查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点位全面实施整改。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创建专题培训,针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点评、有序推进。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7月)
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全面收集整理创建台账资料。全面开展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自评工作,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固强补弱,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
(四)省级评议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
做好迎接省综合评议委员会现场抽查核查综合评议的各项保障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
对照评价细则、进一步拾遗补漏,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对省级综合评议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创建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黄卫锋区长任组长,谢小兵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谢小兵常务副区长兼任,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计划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强化跟踪问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工作进展,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任务落实,形成及时推进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提升的创建工作机制。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照评价细则和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创建工作沟通联动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工作合力。
(四)浓厚创建氛围。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学习借鉴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的成功经验,积极依托各类载体发布宣传用语、公益广告等,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五进”,营造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宣传氛围。同时,积极总结提炼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至区创建办。
(五)严格考核评估。区委、区政府将把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依据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创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监督检查重点任务和工程的完 成情况,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各部门和单位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工作任务清单
一、各街道、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将城市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委员会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各功能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3.加大城市安全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领域的财政投入。
4.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100%。
5.在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及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村、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6.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7.认真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县级城市版)》,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相关现场点位,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8.村、社区全面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0.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区委宣传部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订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方案。
2.将创建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利用广播、电视、 报纸、电影院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节目清单。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三、区委政法委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率达到100%。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四、区委编办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相关部门、街道、开发园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五、区政府办公室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将城市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党委常委会研究;领导班子分工体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六、区发改委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3.油气长输管道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域安装监测监控率100%。
4.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5.全面排查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两侧安全距离、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确保定检率、安全距离达标率、监测监控率达100%。
6.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7.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9.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七、区教体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工程。
2.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职业健康、爱路护路、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开展应急避险、人员疏散掩蔽演练活动。
3.对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4.对大型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活动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5.全面排查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6.全面排查学校是否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7.全面排查小学安全课程开设情况和应急避险、人员疏散掩蔽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8.全面排查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9.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1.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八、区科技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2.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九、区工信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严格执行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2.制定化工生产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严禁新建化工生产企业。
3.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搬迁,确保搬迁工程完成率 100%。
4.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5.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6.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7.积极参与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确保行业领域相关数据与平台之间实现对接共享。
8.制定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9.参与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按规定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和联合演练。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10.全面排查船舶修造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1.全面排查船舶修造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定期检测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2.全面排查船舶修造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1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4.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区民宗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2.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公安崇川分局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2.对接市公安局确保小学、幼儿园周边不少于 150 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4.对接市公安局对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5.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
6.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并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7.对接市公安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实施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实时监控,开展“三超一疲”、“百吨王”、“大吨小标”等交通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整治。
8.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9.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10.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1.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12.积极参与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保治安防控、道路交通等相关数据与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13.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参与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14.制定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15.对接市公安局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按规定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和联合演练。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16.对接市公安局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风险监控平台。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17.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8.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9.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区民政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对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2.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区司法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将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区财政局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做好创建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区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配合市级开展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2、协助市级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协助市级开展专业监测。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4.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崇川生态环境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定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严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积极参与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保环境保护相关数据与平台之间实现共享。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区住建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协助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区属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严格执行城市高层建筑、人防工程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3.配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监督管理。
4.协助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区属建设工程落实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区属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全覆盖。
5.统筹推进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旧房屋检查,确保摸清存量危房底数,掌握存量危房情况。
6.推进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开展应急避险、人员疏散掩蔽演练活动。
7.制作辖区人防设施避难场所分布图(表),向社会公开;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显著标志,基本设施齐全;确保新竣工人防工程标识覆盖率100%。
8.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9.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0.协助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11.参与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城市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
12.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参与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13.制定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14.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区属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5.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指导意见,统筹推进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旧房屋隐患排查,查看老旧房屋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情况,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16.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7.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8.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参与制定区属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综合管廊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并按规定开展相关评估。
2.区属市政园林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评估。
3.执行市级制修订的城市照明、管线管廊、城市燃气、城市供排水、加气站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4.配合市局确保区域内市政消火栓完好率100%,市政供水、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5.根据市管部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区属道路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确保区属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全覆盖。
7.配合市局对重要燃气管网和场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 100%,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维护更新;开展地下管线、窨井盖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8.开展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9.配合市局全面排查整理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点位底数清单,确保市政消火栓按规定设置并保持完好。
10.全面排查建成区内防涝改造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并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改造。
11.全面排查市政园林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2.全面排查区属燃气监控设备,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3.全面排查区属地下管线、窨井设施隐患,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4.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并按计划完成整改,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15.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7.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十九、区城市管理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修订渣土受纳场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2.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及监测。
3.开展城市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政府出资制作的空调外机罩检查,确保隐患整改率100%。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4.全面排查渣土受纳场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并按规定进行稳定性验算及监测。
5.全面排查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政府出资制作的空调外机罩等隐患,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形成相关资料和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6.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2.城市堤防、涵闸、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
3.确保大型水利工程现场视频及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全覆盖。
4.参与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保行业领域相关数据与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5.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参与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6.制定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7.全面排查建成区内防洪工程建设情况,形成单位清单,按规划标准建设、整改到位。
8.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9.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1.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一、区商务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修订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2.对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3.对行业领域小场所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按计划完成整改,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4.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5.全面排查加油站、行业领域小场所事故隐患并按计划完成整改,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6.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8.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督促区属A级旅游景区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
2.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
3.在公共文化旅游场所开展安全公益宣传。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4.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5.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7.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三、区卫生健康委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并按规定开展相关评估。
2.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医院工程。
3.推进职业健康等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4.对医院门诊楼、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5.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6.全面排查医院是否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7.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9.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四、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并按规定开展相关评估。
2.严格执行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
3.制定高危行业企业退出、改造或转产等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严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4.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100%,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成率100%,形成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5.建立高危行业企业风险预警控制机制,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报告率 100%。
6.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编制城市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7.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清单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8.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确保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9.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 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10.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1.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
12.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13.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14.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城市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
15.在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全面推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16.建设不少于1处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
17.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18.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域(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 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平台与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19.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20.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各级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
21.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
22.参与制作辖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表),向社会公开,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显著标志,基本设施齐全,确保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大于1.5平方米,新竣工人防工程标识覆盖率100%。
23.按规定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培训和联合演练。
24.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25.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2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27.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
28.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
29.建设完善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或场馆,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30.建设包含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五大业务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机构)实现数据共享。
31.全面加强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危险物品生产、 经营等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3.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34.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五、区行政审批局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将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纳入审批依据。
(二)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2.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全面排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
2.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并有效运行。
3.积极参与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城市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4.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并有效运行。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5.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7.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对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2.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3.全面排查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4.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八、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积极参与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域(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平台与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实现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多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2.建立健全城市社区网格化平台,社区网格化覆盖率达100%,网格员发现上报的事故隐患处理率达100%。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3.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
二十九、崇川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一)及时提供创建相关工作资料
1.制定消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并按规定开展相关评估。
2.城市消防站的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城市消防站建设规模符合标准要求;城市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城市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100%。
4.社区“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达标率100%。
5.人员密集场所既有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6.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100%。
7.积极参与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城市安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
8.推进安全、应急、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9.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
10.制定完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持续改进。
11.严格执行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按规划建设战勤保障大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
(二)加强现场点位摸底排查
12.全面排查整理区域内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点位底数清单,确保城市消防站布局、建设规模、装备配备等符合标准。
13.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等设施设置情况,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14.全面加强城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点位底数清单。
(三)强化安全文化氛围营造
15.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创建宣贯,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6.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7.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完成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