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3035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6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崇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保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卫平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召集人:张建国 区民政局局长
周海艳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沈海波 区文明办副主任
张 勇 区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王 祥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维佳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徐鹏富 区发改委副主任
徐乐一 区教体局副局长
施 钰 区科技局副局长
施 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施佩琴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蓓蓓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天宇 区人社局副局长
施建军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住建局党组副书记
翟晓莉 区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高义青 区文旅局副局长
徐志祥 区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曹玉新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秦 丽 区国资办副主任
任卫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小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袁海春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静依 团区委副书记
戴 艳 区妇联副主席
邵 霞 区科协副主席
吴 新 区残联副理事长
陈晓东 区工商联副主席
汪锐芳 区关工委副主任
卢 铭 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汤 伟 公安崇川分局政治处主任
施俊晖 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潘建明 区法院副院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组织联络和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张建国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施维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副主任王祥,区法院副院长潘建明,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施俊晖,区教体局副局长徐乐一,公安崇川分局政治处主任汤伟,区卫健委四级调研员徐志祥,团区委副书记周静依,区妇联副主席戴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