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86X/2020-01277 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0〕45号
成文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0-1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6 14: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崇川政办发〔2020〕4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

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115号)、通政传发〔2019〕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崇川区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市场出清、加强风险管控、盘活优质资源、释放市场要素,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职责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指定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履行破产企业资产调查、处置、分配等职权,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中级法院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64号)文件精神,为破产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

1.统筹落实破产企业职工民生保障问题。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及再就业的转移接续、社会保险欠费缴费、职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协调运用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最基本的民生权益;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共同研究出台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区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税务局、财政局、信访局)

2.及时解除破产企业财产有关的强制措施。各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应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部门:区法院、公安崇川分局、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3.协调破产重整所需金融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债务企业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帮助有挽救价值的债务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充分发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参与破产重整中的作用,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及成功率。(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国资办)

4.积极为破产企业招募重整投资人。协调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招募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重整项目,为经营前景较好、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人,保护企业优质资源。(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5.构建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调信用、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法人信用修复办法,为其开通信用修复绿色服务通道,实现企业信用重建。(责任部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法院、发改委)

6.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税务问题。按照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52号)协调破产涉税事宜,具体事项按照市税务局、市中级法院等联合下发的《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一)》(通税函〔2019〕86号)执行。针对“僵尸企业”清理过程中的税收问题、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研究,适时出台指导性文件,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良好的环境。(责任部门:区税务局、法院)

7.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危化品和危险废物问题。切实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破产企业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监管、处置工作。破产工作组要成立安全保障组,制定危化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加强对破产人员的培训,确保安全。(指导协调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崇川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法院)

8.协调破产企业矛盾化解及维稳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信访的政策解读、释明和信访稳定工作,协调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的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及秩序维护。(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信访局、人社局)

9.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有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或因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导致破产企业资产流失或增加虚假债务的,破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与企业破产相关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簿、妨害清算等侵害破产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犯罪的立案侦查力度。(责任部门:公安崇川分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协调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根据破产管理人的申请,恢复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供电、供水、供气,就破产申请受理前企业结欠的电、水、燃气费,依法及时申报债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发生的电、水、燃气费,属破产费用,由破产管理人以破产企业财产随时予以清偿;相关部门、单位要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水、电、气等支持。(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市政和绿化管理局)

11.协调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事宜。房地产企业破产会导致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种利益、矛盾交织,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置极为复杂。要采用政府相关部门与管理人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模式处置相关具体事务。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解决企业所涉续建、权证办理、用地规划及调整、综合验收及涉诉信访等各类问题。(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崇川分局、法院、司法局、税务局)

12.加大对区属国有“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对区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参照市中级法院与产控集团《关于建立南通产控集团公司下非持续经营企业清理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中“自行清算+破产清算”处置模式,由企业主管部门先期自行清算,以解决职工分流、资产与债务梳理等事务性问题,再对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申请进入法院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处置国有资产,释放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责任部门:区国资办、发改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3.简化破产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协调及时办理破产企业税务和工商变更、注销登记。破产管理人可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等手续,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简易注销登记。破产企业银行账户的注销,按照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破产企业银行账户注销、管理人银行账户监管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79号)执行。(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14.协调建立破产案件经费保障制度。多渠道筹措破产经费,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难题。建立规范的破产专项基金使用决策程序,确保专项基金使用公开、透明、廉洁,并接受审计监督。(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法院)

15.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管理和培育。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推动管理人队伍良性发展。(责任部门:区法院、司法局、民政局)

16.其他需要由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

三、运行机制

(一)成员单位。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区领导、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区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崇川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公安崇川分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见附件)。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日常工作,包括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调研提出需协调的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宜。

(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破产企业处置和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信息共享机制。通报全区破产审判和破产企业处置工作情况,编发典型案例,并对下阶段的工作方向与重点进行研判和部署。

(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评估破产企业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化解对策建议,协力化解区域经济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联席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专题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办公室及时召集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协调解决破产案件个案推进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将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中达成的共识规范化,逐步完善破产事务处置的规则,保障破产案件平稳有序推进。

全区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附件: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崇川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谭 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谢小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一峰 区政府副区长

娄宏春 区法院院长

成 员:张志成 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徐鹏富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伟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

施 维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杰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天宇 区人社局副局长

秦长林 区住建局副局长

严柏林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黄淑娟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缪永欣 区国资办副主任

邱晓云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周 飚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茅蓥飞 区信访局副局长

钮卉华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顾 亮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吕 欣 崇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 坚 崇川区税务局副局长

陆 靖 港闸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宇欣 公安崇川分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陈俊杰 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