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2759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崇川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
为优化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产业结构提档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全区经济竞争力。结合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意见所指楼宇是指经区楼宇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并进入区级楼宇经济培育库的重点楼宇。楼宇内70%以上(含)的企业必须在崇川区属地纳税。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
1.总部企业招引奖。每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1家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上市企业总部(500强企业以当年《财富》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为准,总部包含地区和职能总部),分别给予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企业若迁出崇川区,必须全额退还扶持资金)。
2.新增企业落户奖。鼓励引进楼宇注册纳税企业,每引进一家新注册且连续三个月纳税或当年纳税超5万元企业,奖励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2000元。
3.企业税收贡献奖。对2021年1月1日后落户楼宇的企业,自落户起3年内,年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三个档次,企业每达到一个档次,即给予该企业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10万元奖励(仅限产业税收,房地产税收除外)。
4.存量企业培育奖。楼宇内每新培育1家上市公司,奖励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50万元;每新培育1家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2万元。
5.主题楼宇建设奖。对2021年以后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主题楼宇,分别给予申报单位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星楼宇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6.楼宇宣传推广奖励。对辖区内当年组织开展50人以上规模的楼宇招商、楼宇经济培训、楼宇特色论坛等3场及以上宣传推广活动(至少2场在南通大市外举办),给予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补贴
7.改造提升补贴。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楼宇进行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的,经区楼宇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进行整体改造,可按整体改造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40%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审核同意进行单项改造的,可按该工程审计决算金额的3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金额由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进行分配。
8.楼宇服务平台建设补贴。对在重点楼宇内当年每新设置一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共服务场所。公共服务业场所内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党建、会议、健身、娱乐、金融、行政审批、政策、人力资源、法律等5类及以上服务。给予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审批
奖励均按年度申报。每年3月份,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相关备审核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及申报指南由区楼宇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后另行发布。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审核后向区楼宇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申报。
四、其它
1.每年年初各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明确辖区管理的重点楼宇名录以及入驻的企业名录,并确认税收基数。
2.原区内注册纳税企业变更到楼宇内的,其存量部分税收不在以上统计范围内,其增量部分税收可计入统计范围。
3.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从崇川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年初预算中安排。以上奖励由区楼宇经济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联审后,报区楼宇经济指挥部或政府批准后兑现。奖励所在街道,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的资金可用于扶持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入驻企业、补充楼宇经济工作经费等。
4.对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并予以奖励。
5.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根据政策实施和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6.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崇川区楼宇经济培育库入库标准(试行)
崇川区楼宇经济培育库入库标准(试行)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为各种商务办公(服务业发展)活动提供办公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物(群)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商务公寓、酒店宾馆、纯住宅和独立的行政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非住宅以及纳入近期拆迁范围的建筑楼宇。
基本条件:
1.楼宇应坐落于崇川区且产权归属明确;
2.已完成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且已投入使用满一年;
3.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4.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投入使用刚满一年的商务楼宇,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备注:经市级认定的星级主题楼宇自动进入培育库。港闸开发区、市北高新区范围内楼宇入库前与属地街道明确管理主体,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