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2-00219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国防\国防建设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人防工程的作用及功能
1.1.1 人防工程是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任务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同时,作为城市地下空间的一部分,人防工程也担负着部分城市功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1.2 人防工程的现状、特点和影响
1.2.1 早期人防工程。上世纪“深挖洞”时期建成的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低,质量差,年久失修,市政排水设备不完善,一旦遇有集中降雨等极端天气,或因外力扰动,容易引发人防通道坍塌等事故。
1.2.2 具有防护功能的人防工程。上世纪90年代以来建设的人防工程,按照设计规范建设,抗力等级高,但因人防工程位于地面以下,给灾害的预防、报告、抢险和后期处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对地面建筑、交通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1.3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1.3.2 基本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人防工程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纳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体系,理顺体制、机制,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形成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的合力。
(4)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5)坚持社会参与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和专业抢险队伍相结合的人防工程事故应对体制,实现应对工作的社会化。
1.4 目的和依据
1.4.1 编制目的
全面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有效应对人防工程事故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4.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人防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人防工程事故。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人防工程中发生的倒灌、火灾、疫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区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崇川区人防办配合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协助进行处置。
1.6 事故等级
按照人防工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造成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6.2 重大人防工程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造成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3 较大人防工程事故(Ⅲ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造成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4 一般人防工程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
成立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协助南通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交办的任务。
2.1.1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职责
(1)协助南通市人防办研究制定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协助南通市人防办组织指挥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工作;
(3)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分析总结应对人防工程事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协助南通市人防办指导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担区安委会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担任,对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崇川区人防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配合南通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2.1.3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区人防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人防工程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相关工作;
(2)协助南通市人防办组织制订、修订与人防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人防办制订、修订人防工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协助南通市人防办负责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协助南通市人防办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演习、演练;
(6)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参与人防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参与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
(9)协助南通市人防办做好区级人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组成,承担区级人防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对人防工程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调控新闻舆论导向,配合主管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安全知识宣传。
公安崇川分局:负责人防工程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疏导人防工程事故周边地区交通,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与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相连或相通的普通地下空间的疏通,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负责地面房屋修缮工作。
区市政局:负责组织指挥对人防工程事故中外部供气、供水等管线、设施的抢修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伤亡救助补偿资金拨付。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人防工程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维护人防工程事故现场市容环境秩序,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导。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防工程事故现场遇险人员救助工作和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通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装备,参与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的情况报告、先期处置及配合保障工作。
2.1.5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依托市级专家顾问组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1)平时对人防工程建设形势进行研究,加强对人防工程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跟踪;
(2)对较大和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灾害损失及恢复等情况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等级人防工程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担任。下设应急处置组、秩序管控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和事故调查组等。
2.2.1 应急处置组:由区人防办牵头,组长由区人防办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专业抢险队的分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2.2 秩序管控组:由公安崇川分局牵头,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区城管局和属地区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2.2.3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属地街道牵头,主要负责人由街道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分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通信畅通,提供资金保障。
2.2.4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组长由区卫健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区卫健委医政科和相关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对接急救中心(120),组织医疗救治,提出遇险人员救援建议和意见。
2.2.5 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有关部门参加。其职责是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汇总信息,分析事故进展,并根据情况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发布。
2.2.6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参加。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授权范围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顾问展开调查。
2.3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与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必要时,向市人防办申请协调其他应急抢险力量,参加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抢险。
3 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级别
依据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3.1.1 蓝色预警:根据气象、地震、防汛等部门发布的蓝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蓝色预警。
3.1.2 黄色预警:根据气象、地震、防汛等部门发布的黄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黄色预警。
3.1.3 橙色预警:根据气象、地震、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橙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橙色预警。
3.1.4 红色预警:根据气象、地震、防汛等部门发布的红色预警,视情况发布人防工程红色预警。
3.2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人防工程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息、网络、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3 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1 蓝色和黄色预警
由市人防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应急管理局,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
3.3.2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市人防应急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市政府,由市应急发言人发布和解除或授权发布和解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利用各种途经配合宣传和做出相应应急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
4.1.1 发生人防工程事故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及时向区人防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4.1.2 人防应急办依据报告初步判断事故等级,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人防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及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全力投入事故救援。
4.1.3 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故级别及时分别向区安委办和市人防办报告。
4.1.4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由区政府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区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Ⅳ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
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经区安委办批准后,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4.2.2 较大(Ⅲ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
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区安委办、市人防办,经区安委会批准后,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现场指挥部将现场情况随时报市人防指挥部,当市人防指挥部领导赶赴现场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防指挥部领导担任,展开事故救援工作。
4.2.3 重大(Ⅱ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
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区安委办、市人防办、市安委办。市安委会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先期处置,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4 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响应
区人防应急办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区安委办、市人防办、市安委办。市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先期处置,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 响应结束
当人防工程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造成的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监测与报告
5.1.1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应调查掌握辖有关人防工程事故的种类和分布情况,配合市人防办和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制订相应的数据更新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1.2 人防工程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全过程,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5.1.3 区人防办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一般人防工程事故信息,事故单位应在0.5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区人防应急办,区人防应急办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以上人防工程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防应急指挥部。
5.1.4 区人防应急办对于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市人防办;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立即报告市人防办、市安委办,详细信息1.5小时内上报。
5.1.5 信息报告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行文报告;涉密信息的上报应遵守相关规定。
5.1.6 对于人防工程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人防应急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人防工程事故信息。
5.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2.1 人防工程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发布工作。
5.2.2 对于人防工程事故信息,在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人防工程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2.3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人防工程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6 恢复重建
6.1 责任分工
一般、较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以市政府为主,并报省政府。恢复重建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损失核定工作,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故情况、资金保障、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订补偿标准和恢复重建计划。
6.2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6.2.1 现场指挥部收集有关资料,一般在响应结束后2天内,将事故总结报告报人防应急办。事故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人防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等。
6.2.2 人防应急办在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的同时,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人防办。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总结经验与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依托市人防应急指挥部办建立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人防工程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
7.2 通信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区人防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各级值班室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以便随时建立通信联系,及时接收各类指令和文电。
7.3 抢险物资与装备保障
7.3.1 区人防应急指挥部按照市级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储备的要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3.2 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人防工程事故,超出物资与装备储备承受能力时,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向是市人防应急指挥部提出物资援助申请。
7.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对于人防工程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向市人防应急指挥部申请调动所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安委会调动其它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崇川区人防应急办配合市人防应急办通过网站公布、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人防工程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8.2 培训
区人防应急办配合市人防应急办组织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隐患的排查,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个人防护常识等。
8.3 演练
区人防应急办根据市人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市级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人防工程事故是指因自然、人为和其他因素造成人防工程坍塌,对社会稳定、公众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9.2 预案管理
9.2.1 应急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区人防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在制订预案过程中,要结合本预案等级划分标准,对本区域人防工程事故隐患及处置措施、应急响应程序和抢险工作重点等加以细化,并报区人防应急办备案。
9.2.2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后,报区政府备案。
9.3 监督检查与奖惩
崇川区人防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检查本预案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对组织、培训和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处置时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直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9.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图
附件二:崇川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