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3937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1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223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政传发〔2020〕13 号)精神及《关于调整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通治欠发〔2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因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和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查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街道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时向区政府汇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谢小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黄剑波 区发改委主任
曹龙兵 区财政局局长
王晓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新 区住建局局长
宋晓睿 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顾夕军 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胡晓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 祥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周伟国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建国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朱天宇 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 俊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张爱祥 区农水局副局长
胡 刚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
缪永欣 区国资办副主任
邱晓云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任卫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小明 区统计局副局长
茅蓥飞 区信访局副局长
达为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袁海春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张达军 区法院观音山法庭庭长
陈俊杰 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包广武 崇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社会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若羽 城东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胡 凯 陈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剑 和平桥街道四级调研员
孙美环 虹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志锋 狼山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苏亚娟 秦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晓丽 任港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周戈亮 天生港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马毅良 唐闸镇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施 洋 文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 倩 新城桥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陆新建 幸福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石初峰 学田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 辉 永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振伟 钟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施 建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昕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徐 哲 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天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