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008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0〕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部门:
现将《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确保各部门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崇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提高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水平和医疗救援能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卫健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崇川生态环境局、公安崇川分局等。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各街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及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办:负责区级层面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各单位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三)区发改委: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负责有关防护用品、药品、试剂的牵头采购供应,同时做好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四)区教体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后勤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事件。
(五)公安崇川分局:密切注视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六)区民政局:负责安排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紧急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协调社区居委会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死亡人员的火化,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协助卫健部门指导和督促养老护理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七)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
(九)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协调处理建筑工地突发公共事件及卫生应急处置。
(十)区市政局:配合做好与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南通汽运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对接联系。
(十一)区农水局: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向区卫健委通报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疫情情况,严防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暴发流行。
(十二)区卫健委:建立并完善卫生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十三)崇川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做好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十四)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十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质量监督;对引起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供应。
(十六)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加强部门联动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在报请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召开,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以工作部署会、工作总结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布,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起草。
(二)联络员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参与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区卫生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政府和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四)值班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现场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办公室上报并备案。
四、完善指挥体系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卫生应急处置,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检疫组。由公安崇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政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安崇川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做好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对外合作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卫健委、公安崇川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和处理卫生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收集境外突发公共事件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掌握我区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做好区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七)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崇川分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崇川消防救援大队、港闸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密切关注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规范处置程序
(一)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区卫健委,并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二)区卫健委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告,建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依法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中心。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切实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行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三)保障信息畅通,落实物资储备。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障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