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56/2021-1170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21号
成文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7 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

区各直属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开发区、市北高新区为试点,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优化涉企经营相关许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形成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格局。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标准化建设。丰富政务服务功能,构建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大数据分析等功能的区级一体化平台,引进“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深化颗粒化”“一件事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电子办事系统建设,打造协调联动的立体化、全覆盖区域现代治理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企业、群众政务服务获得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域治理中心)

(二)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推行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按照“3550”改革要求,建成市区服务功能最全、服务环境最优的涉企一站式服务专区。通过推进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变更注销等其它登记“颗粒化”方式,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推广线上线下双轨办理,延展受理窗口服务链条,设立免费代办专窗,做好代办帮办。推进印章免费刻制、政银合作、税务进驻大厅,实现0.5—1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服务目标。推行以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批智能化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探索企业登记智能审批,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全面增强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与代办制、“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协同,有序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举措,全面助推建设项目提速增效。大力整合、精简审批环节事项,推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管理系统功能对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以“3550”改革为基础,打通工程审批的全流程,实现从工业项目到一般建设项目的全覆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设立市区联动办理专窗,扩大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实现项目落地到筹建竣工验收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提供重大项目全责代办服务,建立一项目一工作群服务机制,拓展区级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代办事项。建立商业综合体集成审批机制,开设网上批、上门办、集中审绿色通道,保障综合体按时开业。加快开发园区建设项目全链审批赋权改革,争取市级审批赋权、整合区级审批权限,实现园区建设项目落户时各项审批手续不出园区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四)打造特色“一网通办”窗口。不断扩大省内一网通办事项范围,开展与上海市宝山区合作试点,推进长三角企业登记全域办理。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提供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兴业环境

(一)畅通企业投资准入。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建立健全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鼓励外贸企业投资经营,推进外贸企业进商圈、进街区、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开拓外贸企业内销市场。(牵头单位:区投促局、发改委、商务局)

(二)有效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持续提高通过平台获得贷款数。扩大直接融资,按照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打造资本市场崇川板块。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等手段助力中小企业信贷获得。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强化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关于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各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持续落实税(费)优惠,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降低税率、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等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推进一窗受理办税服务,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实现90%以上全区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结,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线上办理量不低于98%。优化现有申报功能,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主附税种一页填、一次报、一次缴。完善退税(费)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推广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四)营造服务企业良好氛围。深化实施CSO(首席服务员)制度,实现机关干部与企业一对一挂钩,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打造崇川服务。完善全区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依托兴企通统筹发布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推行助企服务云推送,通过崇川区三库一平台三机制的“313”服务企业云思路,实现由企业找服务变政府送服务,云端兑现企业政策奖励,解决企业问题需求。(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压缩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巡访及收费评估等制度。开展涉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对本级教育、医疗、金融、电商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全区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明确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标准,明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相关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在商务标报价时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七)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农村产权交易等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优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退还流程,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深化代理机构监督改革,实行代理机构备案制和考核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协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的投诉,利用工程电子清标系统,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行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营造新型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

(一)充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主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依法严肃处理采用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的限制竞争行为。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实行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在支撑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失信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统筹集成执法力量,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构建汇聚司法、行政、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力争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招投标、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信用承诺及公示,全面施行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用审查,推进信用监管全面渗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信用修复通道。引导优质资源投向诚信企业,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资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把严监管和促发展结合起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领先全市为目标,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制度、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一)提升合同执行质效。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与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分调裁审改革。落实院庭长监督责任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推进审判信息化,整合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审判流程4大公开平台,实现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环节3不见面办理,提升企业诉讼效率,巩固智慧法院成果。加快立案审理进程,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案件受理费缓交措施,给予困难企业合理期间筹措资金。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涉企产权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法院、司法局、矛盾调处中心)

(二)完善企业注销和破产机制。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现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推动构建兼并重组与破产程序相互衔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帮助民营经济纾难解困、提质增效。设立破产专项基金,为市场主体进入破产程序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行政审批局)

五、着力保障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强化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本区域营商环境切实改善。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抓部署、抓方案,又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确保一竿子插到底

(二)组织跟踪评估,积极示范带动。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三)加大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各部门可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提供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

附件:《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附件:

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序号

所属

领域

主要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1)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开发区、市北高新区为试点,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范围,优化涉企经营相关许可。

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2

延伸“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南北政务大厅融合,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加快形成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大厅融合发展格局。

行政审批局

2021

3

提供“24小时”政务服务。引进自助终端设备,实现24小时自助查询、智能咨询、自助申办、自助取件的一体化模式,延伸至街道、村(社区)、银行网点等人流密集场所。

行政审批局

财政局

2022

4

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不见面审批”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全面公示“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构建标准统一的审批服务模式,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服务评价机制。

行政审批局

编办

2021

5

丰富政务服务功能。加快构建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大数据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区级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协同共享;试行“颗粒化”服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深化“一件事”改革,减少办事成本;推动审批服务“网上办、指尖办、自助办”等系统建设,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行政审批局

2021

6

推广电子办事系统。持续推动政务服务PC端、移动端、自助端、窗口端服务建设,聚焦“四端”提高办件能力,切实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

行政审批局

2023

7

推行审批结果全程电子化。建立全区统一认证平台和电子证照共享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

行政审批局

2023

8

打造现代治理服务体系。整合区12345、全要素网格、数字城管等平台,建成纵向指挥到底、横向协调联动的立体化、全覆盖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体系,实现区域事件的一门受理、一体派单、联合处置和闭环问效。

区域治理中心

2021

9

2)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推行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按照“3550”改革要求,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北区)建成市区服务功能最全、服务环境最优的涉企“一站式”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登记、变更、注销,办税、银行开户、公章刻制、人员参保等事项一站办结和“全生命周期”服务。

行政审批局

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分局

2021

10

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为新开办企业免除企业开办的最后一项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行政审批局

财政局

2021

11

推广线上线下双轨办理。设立免费代办专窗,延展受理窗口服务链条,订制企业开办套餐,实现0.5-1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的目标。

行政审批局

2021

12

探索企业登记智能审批。推行以“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批智能化”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准入新模式,实现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效率。

行政审批局

2023

13

3)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3)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以“3550”改革为基础,依托市、区联动集中高效审批机制,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各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全流程”服务,实现从工业项目到一般建设项目的全覆盖。(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行政审批局

2023

14

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大力整合、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推动人防设计审查、工程施工图审查等实现“多审合一”,推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管理系统功能对接,与省(市)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

行政审批局

2023

15

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告知承诺制探索在信用承诺制基础上,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序实施“拿地即开工”(“施工许可'一证办理”、“豁免审图”“工程安监质监手续后置”)等改革举措,企业主体承诺履行主体责任后,实现当场拿证。逐步建立健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审管机制。

行政审批局

2021

16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式”办理机制,设立“市区联动”专窗,实现项目落地到筹建竣工验收“一窗通办、一事联办”。

行政审批局

2021

17

提供重大项目“全责代办”服务。建立“一项目一工作群”服务机制,制定区级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代办事项目录,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代办帮办服务。

行政审批局

2021

18

加快开发园区建设项目全链审批赋权改革。争取市级审批赋权、整合区级审批权限,实现园区建设项目落户时各项审批手续“不出园区办”。

行政审批局

2023

19

建立商业综合体集成审批机制开设网上批、上门办、集中审绿色通道,保障综合体按时开业。

行政审批局

2022

20

4)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网上办理能力。

开展合作试点。与上海市宝山区等地区合作,推动企业登记全域通办,积极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应用,并向更广泛的行政服务领域延伸。

行政审批局

2023

21

加快推进省内“一网通办”。依托“一网通办”系统支撑,打通数据壁垒,强化统一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服务支撑,不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

行政审批局

2023

22

设立“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提供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

行政审批局

2022

23

二、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兴业环境

二、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兴业环境

二、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兴业环境

二、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兴业环境

5)畅通企业投资准入。

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发改委

持续

24

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财政局

持续

25

鼓励外贸企业投资经营。推进外贸企业进商圈、进渠道、进街区、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组织供需对接,帮助外贸企业多渠道开拓内销市场。

商务局

持续

26

实施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

投促局

2023

27

建立健全统一的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投促局

2021

28

依法落实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将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

税务局

2023

29

6)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

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持续提高通过平台获得贷款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金融资源供需对接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丰富银企对接渠道,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

金融局

2023

30

扩大直接融资。落实“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计划,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造资本市场“崇川板块”。

金融局

2023

31

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充分运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等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助力中小企业信贷获得。

金融局

2023

32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强化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日常监管,持续推进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局

2023

33

7)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动员各企业依法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税务局

持续

34

持续扩大税(费)优惠范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增值税降低税率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务局

持续

35

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落实国家降费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切实执行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

税务局

持续

36

推进“一窗受理”办税服务。全面实现备案类减免税网上办理、核准类减免税网上预申请,全区政务中心涉税事项全业务办理,实现90%以上涉税事项在窗口即时办结,“新办企业综合申请套餐”线上办理量不低于98%

税务局

持续

37

优化现有申报功能。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主附税种“一页填、一次报、一次缴”;推广新办企业综合套餐智能化审核。

税务局

持续

38

8)营造服务企业良好氛围

深化实施CSO(首席服务员)制度。实现机关干部与企业一对一挂钩,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打造“崇川服务”。

发改委

持续

39

完善全区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依托“兴企通”统筹发布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

财政局

发改委

持续

40

推行助企政策云推送。通过崇川区“313”服务企业云思路,实现由企业“找服务”变政府“送服务”,云端兑现解决企业政策奖励、问题需求。

发改委

财政局

持续

41

9)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推进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收费公示、收费报告、收费巡访及收费评估等制度。

发改委

持续

42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开展对本级教育、医疗、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电商等公共领域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小微企业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局

持续

43

开展对行业协会收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区行业协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整改等闭环管理机制,纠正行业协会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

市场监管局

持续

44

10)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对重大或者特殊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需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财政局

持续

45

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明确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标准,明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财政局

持续

46

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相关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在商务标报价时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

财政局

持续

47

11)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建立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着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国企采购、农村产权交易等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流程,实现整个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行政审批局

2021

48

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优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退还流程,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

行政审批局

2022

49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协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投标人的投诉,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批局

2022

50

深化代理机构监督改革。实行代理机构备案制和考核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行政审批局

2021

51

持续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利用工程电子清标系统,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围标、串标行为予以打击

行政审批局

2021

52

三、营造新型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

三、营造新型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

三、营造新型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

12)充分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牵头推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和规定的部门自查、抽查,依法严肃处理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行政垄断行为。

市场监管局

持续

53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活动,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市场监管局

2023

54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平台在支撑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失信联合惩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局

2023

55

加强质量认证监管力度。推进现代农业、服务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等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优化政府质量认证治理方式。

市场监管局

2023

56

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管容错机制,研究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

市场监管局

2023

57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统筹集成执法力量,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

市场监管局

2023

58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体系,提供公益性的知识产权咨询和援助服务。

市场监管局

2023

59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专利行政执法结案率达95%以上,快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纠纷。

市场监管局

2023

60

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设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清零”工程,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力度。

市场监管局

2023

61

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和智力援助、资金支持。

市场监管局

2023

62

14)加快构建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情况纳入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内容,加大对政府机构欠款清偿力度,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发改委

持续

63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招投标、施工许可、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信用承诺及公示,全面施行资金安排、评奖评优、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信用审查,将信用嵌入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流程。

发改委

持续

64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程序,明确信用修复条件和标准,指导帮助符合政策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企业100%进行信用修复。

发改委

持续

65

引导优质资源投向诚信企业。支持市场主体合法共享信用信息,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各类资源。

发改委

持续

66

15)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制度、投入、培训、管理、评估和应急救援落实到位。

应急管理局

持续

67

严把安全审核关。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领先全市为目标,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或关闭退出;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投资主体及管理者,依法实施市场限入或禁入。

应急管理局

持续

68

动态更新区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派驻制度。

应急管理局

持续

69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部门会商协同制度、警示约谈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闭环整治,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应急管理局

持续

70

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在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类生产性园区建立形成覆盖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等方面一体化的综合监管平台。

应急管理局

2021

71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环境

16)提升合同执行质效。

建立涉企产权案件的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对涉企产权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涉企产权案件随到随立,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区法院

2021

72

畅通产权纠纷解决通道。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网上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环节3不见面办理,整合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审判流程4大公开平台,设置诉讼事务专用工作通道。建设“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区法院

司法局

区矛盾调处中心

2021

73

加快立案审理进程。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案件受理费缓交措施,给予困难企业合理期间筹措资金。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涉企产权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执行到位。

区法院

2022

74

17)完善企业注销和破产机制。

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现社保、税务等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社会保险登记管理部门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行政审批局

税务局

2023

75

设立破产专项基金。落实《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审批小组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市场主体进入破产程序提供必要物质条件。

区法院

持续

76

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民生保障、稳定维护、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形成处置合力。

区法院

持续

77

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管理、考核监督等机制。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提升审判质效,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

区法院

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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