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崇征收〔2025〕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8日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2.6004公顷,批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2025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5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2025年度第3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二组 |
0.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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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三组 |
0.4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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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 |
0.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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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二组 |
1.0539 |
|
5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三组 |
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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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4 |
三、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