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果公告(崇地征结果告〔2021〕30号)
来源: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发布时间:2021-11-02 16: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了ZC2021005人民路南、经十二路西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崇地征告〔2021〕30号)。公告期间未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区政府于2021年11月1日批准同意。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二组、五组(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单位:公顷)

序号

街道

村(社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1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二组 

 0

0 

0.3825 

0.0292 

0.4117 

2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五组 

 0

0 

1.2607 

0.053 

1.3137 

合计

 0

0 

1.6432 

0.0822 

1.7254 

三、拟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需要。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街道

村(社区)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费用

1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二组

33.2426

2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五组

107.0685

合计 

140.311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1.25万元/公顷(2.7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 倍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序号

街道

村(社区)

安置总人数

16周岁以下人数

第二、三年龄段人数

1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二组 

0

0 

0

2

任港街道 

南通港社区 

五组 

0

0 

0

拟征收土地涉及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93号令)、《市政府关于修改<南通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决定》(通政规〔2017〕4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1.4675万元/人。

六、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勘界图(30号).pdf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结果公告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