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崇征收〔2024〕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18.1862公顷,批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24年度第15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4〕1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024年度第1502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深南路南、九圩港路东地块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 |
0.6434 |
2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七组 |
0.5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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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三组 |
4.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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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二十四组 |
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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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二组 |
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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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八组 |
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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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62 |
三、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