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崇地拟告〔2021〕32号)
来源: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崇川分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4251公顷(ZG2021004永扬路(永曙西界河-曙光中心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永兴街道曙光社区集体及其三组,永兴社区集体,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时序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崇川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编制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勘界图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32号.pdf

勘界图3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