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征收土地公告(崇地拟告〔202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约0.4251公顷(ZG2021004永扬路(永曙西界河-曙光中心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永兴街道曙光社区集体及其三组,永兴社区集体,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工作时序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崇川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以下征地前期工作:
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开展调查确认;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编制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不予补偿。
五、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勘界图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