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崇征收〔202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4日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3.7804公顷,批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校西路体育公园建设工程 |
文峰街道三里墩社区六组 |
0.7437 |
2 |
文峰街道鲍家桥社区 |
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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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园林路绿廊工程(三期)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 |
0.1754 |
4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九组 |
0.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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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十五组 |
1.2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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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十六组 |
0.8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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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十四组 |
0.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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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观音山街道星火社区十一组 |
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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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04 |
三、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