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崇征收〔2025〕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7日批准,同意征收崇川区集体土地12.7850公顷,批文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南通市2025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征收土地位置 |
征收土地面积 |
1 |
明星公墓南侧绿化工程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十四组 |
0.278 |
2 |
观音山街道明星社区十五组 |
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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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钟秀西路北、外环西路西项目地块 |
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 |
0.303 |
4 |
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七组 |
2.0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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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钟秀西路北、外环西路西住宅商业项目地块 |
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 |
1.0326 |
6 |
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七组 |
6.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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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甲路南、世伦路西、八一路北 |
观音山街道世伦桥社区六组 |
0.0566 |
8 |
观音山街道星火社区四组 |
2.6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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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5 |
三、请被征地范围内具有合法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结果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