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86X/2018-0423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7-1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86X/2018-0423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11-24
发布日期: 2017-11-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政务服务办事效率、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大数据运用水平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为把我市加快建设成上海“北大门”,扎实推进“两聚一高”的新实践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共享。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省、市有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编制我市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市级政府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将在市大数据管理局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长远目标:促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 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到2018年底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审”“清”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2.2018年6月底前,实现市级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3.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联通、后提升”的原则,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落实“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完善“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全面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推进如下15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加快部门信息系统整合
  1.摸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组织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1月15日前,市级部门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市级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奠定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2.清除效率低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对于部门间存在功能重复的系统,由市数据管理局协调进行有机合并,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重复录入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3.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市级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构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4.摸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底数。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部门、各地区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逐步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编办推进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明确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基础平台建设(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
  5.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建设。2018年6月底前,推进完善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全覆盖,满足应用需求,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全面促进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县(市)区数据共享系统接入县(市)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12月底前,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基本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7.建设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8年6月底前,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南通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南通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县(市)区政务信息共享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四)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9.加快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各部门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17年12月底前,建设和完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和城市部件等五大政府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证照库、信用信息库等服务型数据库建设。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2018年6月底前,实现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办等)
  11.加快南通政务服务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外提供统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查询、统一外网申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邮政物流、统一支付等服务,确保85%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按照国家要求,市政务服务平台与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2.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2月底前,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快实施政务服务“一网、一站、一端、一号、一码”建设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个人办件中心、电子证照库、办件库建设,为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全市85%以上事项不见面审批打下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体系
  13.建设完善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应用工作。依据国家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7年年底前,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重新修订《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作为我市相关工作的实施依据和准则。(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
  14.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2017年12月底前,提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部门、各地区负责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15.建立统一备案和项目管理制度。2017年12月底前,整合《南通市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6〕113号)和《南通市市级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操作规程》(通政办发〔2016〕115号),重新编制《南通市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组织保障和监督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成立南通市大数据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各主要部门一把手组成,委员会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大数据管理局。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执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家、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有关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快推进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即将出台的《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汇报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每年2月底前,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汇总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的年度报告提交南通市大数据规划发展委员会审定后,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等)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6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建立政务信息系统备案体系,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和服务水平。2018年6月底前,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和优化南通市政务云资源申请流程、集约化机房资源等申请流程。(牵头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市)区依据以上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同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序时进度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序时进度

  1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完成全市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委网信办

  2017年12月底前

  2

  完成对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

  市审计局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2017年12月底前

  3

  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摸清政务信息资源底数,编制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4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1月15日前

  5

  基本完成对“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6

  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7

  电子政务网络的拓展与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的迁移。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信息中心

  2018年6月底前

  8

  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大数据管理局


  2018年6月底前

  9

  建设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10

  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11

  实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2

  实现政府部门间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和交换。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用办等有关部门

  2018年6月底前

  13

  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14

  各级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15

  重新修订《南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底前

  16

  建立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2018年12月底前

  17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规范,提出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风险评估。

  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2017年12月底前

  18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

  市政府督查室

  市编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19

  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市审计局

  市经信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

  2018年6月底前

  20

  向南通市大数据规划发展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每年1月底前

  21

  形成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报省有关部门。

  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每年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