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变更通知
来源: 区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5-04-16 16: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潜在投标人:

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04月10日发布上网,现发布变更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审部分第3点中的第4评分小点:“4、根据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牵头主承销的全国范围内的地方非金融国有企业作为发行人,发行的期限5年(含3+2年期)、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不加担保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任意提供10只发行案例,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纳入评定的案例及只数(不少于6只),将发行案例的平均票面利率从低到高进行排列,排名为第1名得6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及以后均得4分,不能按要求提供案例的不得分;利率相同,排名相同;如提供案例样本不足10只,但抽取案例样本数大于所提供案例样本时,该项得0分。”

现变更为:“4、根据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2025年1月31日牵头主承销的全国范围内的地方非金融国有企业作为发行人,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含)5年(口径仅限3年、3+2年和5年期)、发行时主体评级为AA不加担保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任意提供10只发行案例,现场随机抽取,确定纳入评定的案例及只数(不少于6只),将发行案例的平均票面利率从低到高进行排列,排名为第1名得6分,第2名得5分,第3名及以后均得4分,不能按要求提供案例的不得分;利率相同,排名相同;如提供案例样本不足10只,但抽取案例样本数大于所提供案例样本时,该项得0分。”

2、本变更通知与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本变更通知为准,且作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对各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