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 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9-13 14: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赵晔向我局申请撤销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及2024年7月25日变更登记,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虚假

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由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及2024年7月25日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一案,已经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并移交我局处理。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及2024年7月25日变更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已构成了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我局拟决定依法撤销南通嘉鑫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7日及2024年7月25日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苏琳,联系电话:0513-55087960。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