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管理质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业保险稳健发展,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作用,现就加强农业保险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动态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一)动态调整保障范围。按照“中央保大宗、省级保重点、市县保特色”原则,省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结合农业生产成本变化、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聚焦支持灾害风险大、农户受益程度高的险种,动态调整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以及财力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重点支持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范围。
(二)不断优化保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优化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风险测算,推动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条款、保额、费率更加科学精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健全“基本险+补充险+商业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探索制定区分规模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的差异化、个性化保险方案,丰富投保农户不同保险保障水平的选择权。要适时调整保费补贴标准,确保财政补贴政策可实现、可持续。
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强化预算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充分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三大粮食作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支持优先顺序。要科学做好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要足额安排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资金拨付。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应在自收到承保机构补贴申请之日起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保费补贴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列支出
等违规行为。对拖欠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较为集中的地区,经督促仍整改不力的,省级财政部门将按规定暂缓下达乃至收回保费补贴资金。
三、强化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
(一)积极开展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多层次评价体系,规范、有序、高效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和承保机构服务开展绩效评价。要坚持绩效导向,突出正向激励,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保费补贴管理重点评估预算执行、资金到位、拨付规范等方面,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合规、高效使用。机构服务重点评估理赔兑现率、农户受益度和满意率等方面,促进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高。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将保费补贴评价结果作为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完善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将承保机构服务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承保机构管理、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
四、加强承保机构管理
(一)规范承保机构遴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开展承保机构遴选,按照客观公正、适度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科学划分承保区域,优化市场布局,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持续开展承保机构服务评估问效,激励承保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逐步统一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二)提升承保机构服务水平。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风险减量全流程管理,指导承保机构加强同农业、农技部门在灾害预警、防灾指导、农技推广、灾情评估等领域的协作配合,增强事前防灾减灾、事中救灾减损、事后及时赔付相结合的“保防减救赔”一体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服务重心由单一灾后理赔向灾前预警、灾中救助、事后补偿全链条延伸。要引导承保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合理应用无人机、遥感、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工具,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快速查勘、精准定损、高效理赔。
(三)强化精准承保理赔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承保机构对暴雨、大风、冰冻、高温等各种极端灾害天气做好应急预案,灾情发生后要加强一线值班力量,畅通 24小时报案渠道,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要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严禁拖赔、惜赔,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渡过难关恢复农业再生产。鼓励各市县建立由农业专家等组成的地方损失核定委员会,制定符合当地农情的定损方式和方法,
保障参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督促承保机构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参保农户关切,愿保尽保,不断提高参保农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
(一)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协调机制牵头主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农业保险发展政策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合力。
(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常态化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自查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对骗取、违规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等行为,责令改正并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视情暂停保费补贴资金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