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限期拆除无主违法建(构)筑物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位于本市崇川区天润家园2店店面01室途虎养车店南侧搭建的建(构)筑物,轻钢结构,透光彩钢顶,面积97.2平方米,现被用途虎养车店铺洗车。经本单位调查,该处建(构)筑物建设时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且无法确认所有权人,属于无主违法建(构)筑物。
现责令相关权利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自然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钟秀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81583344
附:违法建(构)筑物现场照片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