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刘璐璐(身份证:320703**********24)
住址: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融信澜宸花苑25幢103室
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通崇陈城执违建罚告〔2025〕14号) ,拟对刘璐璐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崇川区陈桥街道融信澜宸花苑25幢103室扩建的砖混加铝合金结构围墙的行政决定。(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天玺花园148幢203室陈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 0513-8569132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3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天玺花园148幢203室
陈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 0513-8569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