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获取招租文件,并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投标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项目组织招租活动,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SGFLC2025005;
2.项目名称: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项目;
3.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4.基础租赁价:共约385亩,共分18个地块,大部分为宅基地,少部分为耕地,面积均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承租商须全部租赁种植。
(1)18处地块,首年50元/亩起,第2年100元/亩起,第3年150元/亩起,第4年开始200元/亩起;
(2)承租商种植稻、麦、蔬菜等一年生作物,不得种植果树及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得搭建大棚,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及用途。
本次招租在基础租赁价的基础上报投标费率,中标租赁价等于基础租赁价*中标费率,本项目的最低费率为100%,投标费率低于100%的为无效报价。
5.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交至招租人指定账户,第一年度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纳,后续年度每年10月1日前完成交纳。
6.租赁需求:招租人拟对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宅基地及耕地对外租赁,具体详见本项目招租文件第三章。
7.标的租赁期限:自2025年10月20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029年10月19日止(以当季在田作物成熟收获结束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特别约定:因2027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满。届时,招租标的各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如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本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无法实现的,双方应尽力就合同变更进行友好协商。若自政策发布之日起6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政策调整产生的补偿或收益,按国家规定处理;国家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分配原则于本合同中专款约定。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租活动。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如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则无需提供)。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无缴纳税收证明则提供无需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8.投标人须承诺承租期间每年向招租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七章)。
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租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租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土地租赁活动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招租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招租人;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
(3)接收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碳素路19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履约保证金
1.按照第一年租金总额10%收取,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在租赁期满,承租商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15日内,招租人根据租赁期间四包责任书考核情况及合同条款约定确认金额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考核方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附件1。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10日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凭证,与招租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超期或未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适当履约的情况,招租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按考核得分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的扣除,若提前毁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碳素路19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13328095398。
附件-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福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项目招租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