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崇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3-12 15:19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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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作出《履行行政协议决定书》。主要内容是:请贵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0日内向本机关退还剩余奖励资金35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贵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决定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通过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