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张旭东(身份证: 320602**********14)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陈家小园39号。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城城执决催(2025】6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北园新村附3号1幢院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具体违法事实、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因使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以上《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5523462)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濠东路200-1号城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3-85523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