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南通小雅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6: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小雅贸易有限公司、施华:

关于申请人施华向我局申请撤销南通小雅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设立登记一案,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调查终结,现向你作出《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崇数据告〔2026〕4号)。因该文件被拒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联系人:吴佳俊,联系电话:0513-55087960。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崇数据告〔2026〕4号)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2026年3月2日    

数据听证告知崇数据告〔2026〕4号南通小雅贸易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