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协议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崇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01-21 09:41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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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年1月3日作出《履行行政协议义务催告书》。主要内容是:请贵单位于收到该催告函后10日内向本机关退还40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按照LPR利率标准计算)。贵单位逾期履行前述款项退还及利息支付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决定。如对该催告函有异议,可在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先后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催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通过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