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二级管控区仍有45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整改实施主体
狼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崇川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 加强现场管控,将45栋建筑房屋封存。
2. 加快手续办理,2025年12月底前办结45栋建筑物相关审批手续,如无法办结则依法对违规建设进行清理查处。
四、整改期限
2025年12月底前。
五、整改完成情况
1. 2019年10月29日,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对有关资产予以没收,并在当年10月30日移交崇川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置。
2. 2022年3月至今,一直对相关区域现场进行管控,45栋建筑全部封存,未使用。
3. 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统一部署,依据《南通狼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1)》管理管控。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3日)向崇川区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3-85609528
电子邮箱:ntccqzfb@nantong.gov.cn
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