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 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7: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NTHH2024008(JC04);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1

(1)供应商名称:南通联合智业管理策划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159号瑞景商贸广场4幢0801室;

(3)成交金额:委托评审节能报告每次1.2万元/次;

(4)评审综合得分:94.83分。

2.成交供应商2

(1)供应商名称:南通方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凤凰大厦2幢2006室;

(3)成交金额:委托评审节能报告1.19万元/次;

(4)评审综合得分: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第三方评审服务。

2.服务范围:针对南通市崇川区内,涉及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和对节能承诺表进行审核,完成后向采购人出具《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3.服务要求:评审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方)委托的评审任务,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评审工作,依法出具含评审意见及专家意见的《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4.服务时间: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的贰年,服务合同每一年度(即12个月)一签订;须满足采购人的年度服务评价,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期内的单年度合同且不再续签。

(2)报告出具期限:受采购人委托,5个工作日内(节能报告及附件材料完善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按照《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要求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5.服务标准:为保证本项目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技术操作、服务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服务期限内,评审机构递交的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计划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只向采购人(委托评审单位)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同时因评审项目而获取的资料和涉及需保密的内容,评审机构应当承担不向第三方泄露的责任,该等义务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五、磋商小组名单:崔甦、丁邦琴、仲齐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收取标准以最终成交价(50万元以下)为基数乘以服务招标代理收费费率1.05%,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0.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

联系人:孙晓;

电话:0513-55082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十、附件: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