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17:30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南通市崇川区根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南通市崇川区辖区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原则上不再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四、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统一受理和审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加盖区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8号,联系电话:0513-85609894)

五、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六、试点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原规定办理。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