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16 11:2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指引的通知》(苏政办函〔2021〕9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9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务新媒体的定义,提出了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明确了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强调了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需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对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门机构运维的,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开设整合与关停注销,对政务新媒体的开办、注销等各环节,尤其是对“空壳类”、“僵尸类”政务新媒体的关停,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政务新媒体的分级备案制度,并对具体流程作出了说明。

第四章信息发布与功能应用,规定了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政务信息明确了内容范围、展现形式、更新频次等要求,对所提供的办事服务功能、互动交流渠道等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严格规范转载发布行为。

第五章运行维护与安全保障,要求政务新媒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管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章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规定每年对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解释说明单位及施行日期。

另外,本管理办法的附件还对政务新媒体监测监管重点作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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