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崇川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6: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崇川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及《南通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财规〔202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并征求区政府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监局、住建局、司法局意见,修订了《崇川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和调整。区各主管部门根据崇川区产业政策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区财政局结合专项资金年度总预算,合理确定区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年度预算执行,原则上不追加或调整预算。若遇特殊情况,区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内调整,商区财政局按程序调整;区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总额调整,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履行专项资金的主体责任,对专项资金分配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审核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区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责,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进一步优化兑现流程。认定类项目,项目单位免申报,实行免申即享,即审即兑。审核类项目,经项目单位申报、区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拟补助单位及金额在“兴企通”平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公示结果和委托付款函,将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区财政局抽查部分政策项目进行监督,存在异议的,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

二、《办法》共分为五点:

1、总则。阐述了制定办法的重要性,明确了办法所指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范围、资金来源等。

2、管理职责。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3、使用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不同类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直至兑现的流程等。

4、绩效管理与监督。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的要求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并指出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5、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方以及有效期。

原文链接: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