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川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61号)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为推进健康崇川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底,具有崇川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全区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主要包含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落实自我管理;推动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等五个方面内容。
(二)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主要包含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强化健康产业监管等七个方面内容。
(三)创新监管手段。主要包含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信用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加强风险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联动监管等七个方面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主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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