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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6-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崇川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调整《崇川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7-02 20: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市驻区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区政府决定调整《崇川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崇川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非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市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20年12月1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

一、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销售成品油、油罐运输车非法分销成品油、擅自改装车辆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仓储企业违规存储油品、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净化成品油经营市场环境,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工作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战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09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非法流动加油”综合整治专题会议)、《南通市开发区、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办〔2019〕141号)。

3.工作原则

区级协调,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各司其职;整合力量,联合执法;高压打击,从严处理;长效管控,消除隐患。

三、职责分工

非法流动加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指导服务,加强联动督查,形成执法合力。根据上级部署,分工如下: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票购销油品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的监督和举报;协调联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无证运输柴油行为。

公安崇川分局:牵头负责全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打击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追溯油品来源。调动基层派出所力量,加强路段巡查,对发现的可疑车辆和人员及时控制并带至指定停车场。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二、三、四大队:查处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辆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闪点>60℃柴油且油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追溯不合格油品的来源,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违法行为的主体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调动基层分局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做好油品抽样检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危化品经营行为。

崇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抽查抽检;发现使用不合格油品车辆,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税务分局: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偷逃税行为;查处加油站点与炼油企业交易不开具正规发票、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推进加油站进、销、存台账的建立和税控装置联网。

区消防大队: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企业或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依规调查处理非法流动加油整治工作中打击不严、取缔不力等履职不到位行为。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构成犯罪的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非法流动加油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统一司法标准和处罚依据,加强刑事打击。动员社会治理网格加强对非法流动加油线索的收集。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动对接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将获取的非法流动加油线索及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各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组织排查、推进落实,充分调动属地有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检查、联合会商、联合处置,从严查处。各街道(开发区)要将工作“触角”延伸至村、社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中石化南通分公司:负责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负责对查扣加油车辆的看管、安全、计量、卸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工作流程

1.信息收集环节。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可疑行为。区商务局发挥成品油零售网络体系作用,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基层队伍,加强信息搜集;区公安分局要在日常工作巡查、例行检查中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和疑点等。

2.接报处理环节。按照“谁接报,谁发现,谁先期处置”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以上各类线索通报或群众举报,或在日常检查、盘查中如发现可疑行为,应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和车辆,联系公安部门并带至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先进行调查笔录,并将相关调查情况反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置。

3.现场处置环节。非法经营汽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进行查处。非法经营柴油的,市场监管部门对油品抽样检验。及时出具油品检验报告,根据柴油检验结果,油品闪点≤60°C的,由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涉事车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由交警部门进行相应处置;涉嫌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由市交通部门进行相应处置;如涉事人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检验油品闪点>60°C的且符合国家油品标准的,由公安部门调查其经营行为相关证据,确定是否有非法经营行为。

车辆当事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机关借助车牌信息查找当事人,联系后1小时当事人不到场或到场后不配合的,属地街道联系拖车并负责相关费用,属地派出所押送,将车辆先行暂扣至指定停车场。待当事人到场后,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先进行调查笔录,并将相关调查情况反馈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移交相应执法部门处置。

4.跟踪追查环节。常态化组织检查成品油零售、仓储企业油品来源,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处置。执法部门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的同时,要组织力量盘查油品来源,顺线跟踪追查,进行打击。公安部门严打幕后黑手和“保护伞”。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各街道(开发区)要广泛发动,明确分管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至村(社区),压实属地责任。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各街道(开发区)负责全面组织属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线索第一时间处置,如需要协调处理的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开展具体工作,对交办、督办线索及时组织查处。专项整治实行月报制度,每个月底前各街道(开发区)将当月工作进展汇总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工作专报后报区政府。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街道(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补齐工作短板,积极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非法流动加油整治的常态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及区商务局局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任副总召集人,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税务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员支持。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开展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整治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情报经营,及时共享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联合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改装的机动车和“三无”船舶等重点运输工具;在沿江、沿河地区的重点路段、重点场所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行为。

3.加强氛围营造。通过各类媒介加大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危害和打击整治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附件:

崇川区非法流动加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高栋梁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  炜    区政府办副主任

          崔蔚霞    区商务局局长

          黄  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进洪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晓利    公安崇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姚天唯    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施  建    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顾夕军    区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潘建明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志良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仲  甦    区商务局副局长

          翟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郝津翔    公安崇川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李  军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  欣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昕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

          陆  靖    市税务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朱德海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方  宣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崔蔚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局副局长仲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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