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56/2021-13242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7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各区属企业:
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中央、省、市、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自2017年起,区国资办已牵头对区本级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实施了公司制改革工作。但是据近期摸底调查,目前仍有部分街道、开发区、区直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没有实施公司制改革,部分区属企业还没有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为了全面推进落实我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推进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底前,全区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革,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分类推进改革。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停产歇业、关停并转、涉及诉讼、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改制的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改革要求加快清理退出。
(三)严格审批程序。有关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四)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主体要抓紧做好所管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全面梳理和上报应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名单,加快推进,确保不丢一户、不落一企、不留死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今年三季度全面按时完成公司制改革工作。
(二)防止资产流失。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政策支持。公司制改革涉及的资产评估、税收缴纳、土地处置、资质继承等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关于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土地权属变更、企业清理注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6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党的领导。在推进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如改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办沟通,并于7月15日前将需改制企业名单报送区国资办。联系人:谭丹,联系方式:69985089,报送邮箱:764579758@qq.com。
附件:1、非公司制国有企业信息填报表
2、崇川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名单(参考)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