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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崇川政办发〔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17: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崇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环境,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1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30号)和南通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机构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通养老联办〔2020〕1号)文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区划调整期间政策制度衔接工作的提醒》精神,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采取政府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建立住宅区公益性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六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权属登记)工作机制。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区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街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交由承担本辖区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

2.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每个社区配建1家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一般设置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内,社区文体娱乐、医疗卫生等功能设施共建共享。为社区居民提供助餐配餐、日间照料、健康管理、文体娱乐、应急服务以及居家上门服务等。

3.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将养老机构前移至社区,在街道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驿家,在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为老年人就地安养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社区长者驿家建设应坚持“嵌入式”“小型化”“多功能”“专业化”四大特性,即依托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物业资源,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床位规模一般在10-49张,总建筑面积达300平米以上;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全程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服务、家庭援助等灵活变通的“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由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服务运营。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驿家,有条件的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

4.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街道配建一家500平方米左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也可设置在规模较大、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或社区长者驿家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保健康复、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

5.推进社区老年护理站建设。每个街道至少配置一家社区老年护理站,可依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驿家或区内护理院等设立,为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开展康复护理、慢病随访等服务,为居家失能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出诊诊疗及居家照护等服务。

6.推进中央厨房建设。每个街道至少配建一家中央厨房,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口、卫生营养的助餐送餐等服务。中央厨房由证件齐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含街道自建)与街道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

7.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每个社区配建一家老年助餐点。助餐点一般设置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内,也可设置在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驿家、中央厨房内,能够提供30人以上的配餐、送餐服务。

8.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根据需要,对困难的失能失智或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家庭及有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生活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通过开展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养老环境。

二、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能力

9.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老年人需求,制定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等项目的五大类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全面开展五大类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研发新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定制化、个性化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或行业已有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10.加强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引进养老服务人才,支持其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特点,开展膳食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精神关爱员、医疗护理员、助浴员等岗位培训,提升服务老年人能力。实施家庭照料者免费培训计划,依托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社会组织,对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免费培训,提升家庭成员专业化照护能力。

11.加大老年人关爱服务。进一步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独居老人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由社会组织、社区干部、邻里社工、邻里理事长、理事、家庭医生、志愿者等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开展日常探访与帮扶服务。

1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按照《南通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通民发〔2018〕74号)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组织(机构)对申请或已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失能等级、服务需求类型和享受的补助标准等进行评估,确保政府保障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公平享有、精准供给。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的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参考因素。

13.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平台信息系统,整合老人信息采集、政府审批监管、线上线下服务、服务费用结算、医养信息融合等功能,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使用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管理系统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的远程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紧急救援、亲情关怀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数据,整合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资源,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组织、涉老企业和家庭大众提供养老信息服务,不断完善实体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更加精准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服务效能。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

14.拓展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功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医联体建设拓展健康养老服务功能,设立老年病科、康复科;建立康复室,明确养老服务病床;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绿色通道;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日间照料、肢体康复等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全科诊疗、日间病床、中医(理疗)等服务功能。老年护理站设置基本护理、专科护理、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功能。

15.完善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社区标准化建设“一厅三站六室多点”的设置要求,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家庭医生工作室),配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居家养老服务站融合发展,为社区老人提供驻点和上门健康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病床”,推进契约制家庭医生服务。鼓励社区老年护理站以及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申请成为协议服务机构。

16.推进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家庭医生工作室,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等服务。不断提升家庭医生签约率,全区重点养老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5%以上。

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17.放开服务市场。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鼓励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长者驿家全部由社会力量承接运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短期托养等服务。

18.培育服务企业(组织)。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力度,统筹使用好各级财政养老资金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倾斜,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初创期企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养老服务力量开发、承接、实施各类为老服务项目。鼓励连锁经营模式,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企业(组织)通过兼并重组、连锁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明显、可持续发展的知名品牌。

19.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鼓励各类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临时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专业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撑,开展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老人提供一体化养老服务,发展居家服务新业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纳入机构等级评定和运营补贴考核内容。

五、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

20.强化服务监督。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和职责等制度规范,建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老年人满意度、机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估,促进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把恶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的服务机构(组织)纳入“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21.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全面推行电器智能防火设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在街道与消防、应急、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动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在区民政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工作的具体实施,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3.严格资金监管。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配套财政资金,并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24.强化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检查、专项考核的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25.加大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红利。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积极做好新闻报道。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川政办发〔2018〕8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港闸政办〔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实施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崇川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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