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56/2021-1460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1〕1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29 | 发布日期: | 2021-08-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现将《崇川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9日
崇川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既有建筑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全面压实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等监管难题,以扎实举措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并纳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区既有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系统排查
以街道为单位,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既有建筑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可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1.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居住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的建筑。
(5)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筑。
2.排查内容
一是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二是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三是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3.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属地普查方式,按照条块查要求,条、块结合推进排查工作展开。各条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跟踪督导,各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属地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属地街道要明确调查分区、工作机构和人员责任,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街道要建立“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制定周密计划,组织工作培训,落实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条线主管部门扎口负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消防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开展安全评估鉴定。
(二)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按照靶向跟踪闭环管理要求,落实发现隐患的排险整治工作。根据分工,及时开展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按照轻重缓急,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案一策”,该评估鉴定的评估鉴定到位,该停用的停用到位,该加固维修的加固维修到位,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到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在系统开展排查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等,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平台等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发挥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社区网格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有无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手续等。对于擅自敲墙拆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依法进行劝阻、查处,并记入巡查档案。各街道应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按照分工,属于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处置或交办社区,其他应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2.建立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机制,明确巡检排查标准,完善排查整治流程,确保巡检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治彻底到位,形成流程闭环。工作标准为:对使用满20年的存量住房建筑实行强制分类定期巡检排查制度,A级建筑每10年排查1次, B级建筑每5年排查1次,C级建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治理。车站、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5年至少安全鉴定1次。工作程序为:(1)调查、收集、分析房屋的工程资料;(2)制定排查工作方案;(3)开展房屋基本情况调查和损伤、变形、沉降及倾斜情况调查;(4)对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5)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对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分类;(6)对于需要安全鉴定的建筑,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7)将主要工程资料、排查记录、排查报告等排查资料归档,并录入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8)根据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实施安全隐患整治。
3.创新管理举措。各部门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密切配合、有效防控,努力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零新增”。
(1)加强源头管控。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报告制度,所有工程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或街道(乡镇)报告。对于改扩建和装饰装修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消防条件,产权人(使用人)必须作出书面承诺;对于改变承重结构、消防条件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工程,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对于改变承重结构的建筑,施工期间应暂停使用;施工完毕后由专业机构确认房屋安全后方可允许使用。街道(乡镇)应组织对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报告和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加强过程管理,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实现对不同建筑类型、建设规模和改造方式项目的规范、可操作分类管理,明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类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前应全面核查建筑安全现状,科学制定设计、施工方案,进场前发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以及对于业主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危及建筑安全的不合理要求应予拒绝。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监管的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加强联合惩戒。健全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动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既有建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全市既有建筑信息数据库,满足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常态化需求。协调落实房屋交易使用、生产经营许可等涉房事项的房屋安全现状前置审查,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予以记载,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对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经营场所的,须同步提交筑安全评估(鉴定)意见或报告,同时,将信息推送至既有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落实跟踪管理。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其消险解危。
四、时序安排
2021年8月底前,区级层面印发《崇川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崇川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和技术培训;各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开展工作和技术培训;公布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的渠道,建立隐患建筑的网格化发现报告机制。
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全面排查,分别形成分区网格的隐患建筑清单、分行业的隐患建筑清单。
2021年11月底前,对各街道、各条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初步建成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形成“一图一表一单”数据库。
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确定2022年隐患建筑整治清单。
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责任落实
全面建立健全“政府为主推动,街道为主落实、条线跟踪督导,各方联动整治,分区网格落实”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健全 “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分区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检查、政府督查”的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产权人(使用人)主体、属地政府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整治验收”的既有建筑隐患整治机制。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既有建筑所有权人为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实施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的业主和建设单位负安全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负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负相应的个人责任。要强化责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负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街道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要求,切实扛起本行业既有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在做好权属、直属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中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综合保障
加强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安排经费,保障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报奖励经费等费用。各街道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隐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三)加强督查指导
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导、从严要求。
(四)加强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的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12345
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区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对区民宗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危房解危的统筹协调。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区教育、体育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对区工业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区民政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及依法开展相关救济工作等。
区司法局:负责危房解危改造方面政府文件的法制审查工作等。
区财政局:负责区危房解危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及鉴定、检测等相关费用补助等。
区住建局:牵头房屋信息组织、结构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事务的开展。负责对居住房屋安全排查监督指导;协调各行业监管单位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各行业监管单位和安全责任主体危房防范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为危房管理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区市政局:负责区级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房屋安全类案件查处,指导街道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区农水局:负责组织对区农业、水利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区商业、商务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对区文旅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区卫生健康系统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危房解危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
区国资办:负责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所用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市场监管条线内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监管职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信访局:负责危房解危改造相关的信访处理等。
区地方金融局:负责组织对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所用房屋的进行危房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办公所用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等。
区区域现代化治理指挥中心:为房屋安全管理提供大数据管理、数据技术支持等。
区房征中心: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依法负责危房解危改造时的土地管理与规划审查等。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参与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房屋消防安全的检查排查工作,指导街道、派出所对辖区或职责范围内的房屋消防进行检查排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督导,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组织协调鉴定申请工作,制定解危具体措施,依法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依法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等工作,
其他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危房解危工作。
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金群 区政府办副主任
刘建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金 捷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
黄超逸 区体育总会副会长
周伟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严学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杰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马 磊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国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晓飞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
陆 锐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一斌 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仲 甦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海英 区文旅局副局长
许 楠 区卫健委副主任
毛 健 区应急管理副局长
缪永欣 区国资办副主任
陈 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施国炎 区信访局党组成员
钮卉华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昕 区区域现代化治理指挥中心副主任
刘跃军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裘拥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宋晓睿 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 凯 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区政府办主任黄金群、区住建局局长刘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保障组、信息化工作组和督察组,负责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
1、综合组:负责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及相关材料、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组 长:李国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一斌 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裘拥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2、技术保障组:负责为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技术规范编制、宣贯培训、专录库及名录库构建等。
组 长:李国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一斌 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裘拥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3、信息化工作组:负责全区既有建筑安全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推广应用,推动既有建筑实现“一站式”“智慧化”综合管控。
组 长:李国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一斌 区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裘拥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 昕 区区域现代化治理指挥中心副主任
4、督查组:负责对各街道、崇川开发区,各部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组 长:黄金群 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