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川区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做好应急工作,推动社会应急力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崇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组织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使用、补偿和激励约束,适用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园区)办事处(管委会)与社会应急力量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社会应急力量使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社会应急力量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此办法共计15条,主要内容涵盖社会应急力量的界定、社会应急力量的使用条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程序、相关政府部门的保障措施、使用后补偿的范围、方式、条件及具体负责的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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