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更好地保障崇川区“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方案》、《崇川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组织领导、方案规划设计、拆违拆破、工程管理、代建管理、财务管理、长效管理、考核激励等八个方面机制,实施流程分为年度计划制定,基础调查,意见征集,方案编制及审核,方案公示,立项审批,宣传发动,违建拆除,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资金拨付,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长效管理等十六个步骤。该《意见》的核心内容主要为:
(一)明确权责划分
组织构架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保障。《意见》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明确了每个步骤的具体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及协同单位,强化区级高位统筹指挥力量,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力量,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合理制定方案
切实发挥属地管理优势,调研摸清现场条件,广泛征求居民改造愿望,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及时全面地公示内容,开放多元的反馈渠道,高效务实地开展方案修改,满足广大城镇居民的迫切期待。
(三)规范工作流程
全程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科学、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规范工程备案、施工公示、工材工序报验、合同履约考核、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流程。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控制概算、认质认价、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等措施。完善组织、激励、保障、问责等方面有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长效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老旧小区管理机制,共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成果,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实现自我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