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省级开发园区全链审批委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1 18: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激发开发园区发展新活力,实现建设项目投资领域“园内事园内办”,参照上级公布的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围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经济管理领域选择赋权事项,区政府决定先行委托崇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实施项目审批,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北高新区在满足承接条件后参照实施。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全面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将能够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开发区。

2、《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要求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160项、赋权驻开发区分支机构审批事项清单32项、赋权可由开发区直报事项清单28项。

3、《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第25条,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将经济管理、投资服务等权限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开发区。

4、《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0〕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通委发〔2020〕2 号)、《关于开展新一轮开发园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通协调办发〔2020〕2号),均要求赋予辖区内开发区更多的经济发展、投资服务的县(区)级审批权限。

三、主要内容

该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正文及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根据赋权政策文件要求,确立赋权清单,明确委托事项到位时间及相关部门职责;区相关委托部门应积极推动委托事项下放到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与园区签订审批事项委托书,2021年5月10日前,园区承接行使委托审批事项;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园区赋权工作的衔接、运行情况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明确委托部门、园区及各相关部门权责,委托部门与园区要通力合作,签订行政许可委托书,履行好双方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确保顺畅承接举措,相关单位要统筹谋划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制定相关细化工作方案。

附件1围绕经济管理领域选择需要赋权的事项,编制了崇川经济开发区全链审批委托实施事项清单(共12项,涉及区行政审批局、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

附件2全链审批赋权事项委托协议,明确了赋权方式,相关部门与崇川经济开发区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确保事项依法委托到位;明确区行政审批局制定赋权事项的审查办理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跟踪指导和服务;协助崇川经济开发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开通业务审批系统,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赋权事项“接得稳、办得好”;明确崇川经济开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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