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8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更快地做好两区合并后的政策衔接和工作接续,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于做好区划调整期间政策衔接工作的要求,科技局编制了新版的区级科技政策《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按照“互相补充、融合统一”的原则,对原崇川区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管理实施细则、原港闸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仔细梳理和融合,同时根据市级层面对于科技创新的最新要求,除原两区区级科技政策外,制定依据文件主要有《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通科发〔2018〕136号)、《2020年科技创新型企业新增数考核细则》(通科成〔2020〕21号)等。

三、方案框架和内容

(一)《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政策出台的意义,明确了科技专项资金的定义及使用原则。第二章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发展、双创载体建设、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关键技术攻关、社会民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根据项目类别和实施主体的不同,支持方式分为立项资助类、科技奖补类两种。第三章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区科技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审核拨付与监督。第四章为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拨付的全流程要求,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并对立项补助类项目的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界定。第五章为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申请作出明确要求,明确了项目不能正常进行时的调整、终止机制以及免责机制。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不重复奖励、企业迁出不奖励的情况,以及管理办法生效时间。

(二)《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细则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对申报主体条件进行了限制。第三部分资金使用方式是细则的重点,对立项资助类、科技奖补类两种支持方式作了说明;立项奖补类具体项目设置及要求由当年度的申报指南另行规定;科技奖补类细分为10个小类,包括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研发奖励、产学研合作补助、技术转移奖补、科技金融、科技平台奖励、科技进步奖奖励、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科技配套奖励,对每一小类的资助标准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是补充说明,包括了兜底条款及细则生效时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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