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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污防攻坚指办〔2024〕25号)、《南通市2023-2024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大气办〔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2年)》苏环办〔2022〕28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一、补贴范围
项目着眼于PM2.5和O3协同控制,着力推动NOx和VOCs减排。重点以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超低/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为重点。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鼓励点多面广的项目打包:包括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集群综合 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投资额低于200万的将不再安排中央资金支持,低于100万的不再安排省资金支持。
二、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
1.中央资金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项目申请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验收文件、施工合同等。
(2)地方预审: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县生态环境局,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后录入中央资金申报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报送省厅。
(3)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审核,报送生态环境部。
(4)部级审核::生态环境部完成审核,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5)资金获得:储备库中的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项目实施库,取得资金支持。
2.省级资金申报流程
(1)材料准备:项目申请表、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验收文件、施工合同等。
(2)企业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系统完成材料上传。(http://218.94.78.90:18180/hodeframe2016_hbprj/index.action)
(3)地方预审:区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后,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预审,报送省厅。
(4)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审核,项目纳入储备库。
(5)资金获得:储备库中的项目取得资金支持。
三、目标
2024年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4家;
2025-2027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4家/年;
四、宣讲计划
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夏病冬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行动,“点对点”宣传、精准帮扶,推动企业淘汰不达标的环保治理设施,优化升级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