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 (以下称招标人),就秦通路(永兴大道-秦灶路)隔离护栏工程组织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参加该项招标。
一、项目名称:秦通路(永兴大道-秦灶路)隔离护栏工程;
二、项目预算:总价约27万元,招标控制价:27万元;
三、招标范围:秦通路(永兴大道-秦灶路)隔离护栏工程;
四、招标内容:隔离护栏;
五、施工范围:秦通路(永兴大道-秦灶路)隔离护栏工程;
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必须同时持有安全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工程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八、对本工程有意愿参与招标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招标评审开封前,到“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 ;
2.接收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址: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开封、评审
1.开封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封地点: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招标人将委托评审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招标。
3.资格审查时间:开封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审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审地点: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四楼小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整(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中标单位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招标单位凭中标单位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标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国强路
联 系 人:任先生联系电话:18962951399
招标代理
单位名称: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
联 系 人:孙霞联系电话:0513-66991037 18862954828